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21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5〕77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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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鄂尔多斯市建立和完善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4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现状  

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鄂政发〔2002〕23号),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组(下称顾问组)。十多年来,顾问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并结合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提高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政府法律顾问已成为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完善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体系。建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各级人民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稳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优势互补的原则。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既要保证政府法制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法律顾问实务经验丰富、熟知办案程序的业务优势,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提高。

(三)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选聘法律顾问的人数及服务形式。

(四)有偿服务的原则。聘请法律顾问应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即政府使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式购买法律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能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法律顾问管理处,作为建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承办具体涉法事务;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解聘的审核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管理台账;培训已聘任的法律顾问;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涉法事务。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也应设立法律顾问管理处,作为建立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牵头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法律顾问管理处的配合,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明确聘任形式。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组成。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定向邀请和公开选聘等聘任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聘任法律顾问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拟聘任的法律顾问一经审定,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并将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工作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为本级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洽谈,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为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涉法事务,维护公共利益。

(四)明确工作方式。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办理涉法事务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查阅档案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五)明确合同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与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包括法律顾问聘用与解聘条件、聘用期限、工作程序、服务范围、薪酬支付、权利义务、保密条款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六)明确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的费用应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法监督和审计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使用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2015年6月底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率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旗区可参照本方案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

(二)2015年6月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三)2015年7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将本级人民政府已选聘的法律顾问名单及登记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2015年8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组建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事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步伐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建立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制机构要会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建立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的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需要,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认识,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