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195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15〕11号
  • 成文日期
  • 2015-04-2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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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鄂尔多斯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下称创模)工作成果,整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按期实现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人民政府“七城联创”重要战略部署为引领,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努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切实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各类创模考核指标顺利达标,各项创模重点工程全部完工,并成功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序列。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在2014年创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最新要求,分解细化全市2015年创模工作任务和责任(见附件)。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自领任务、主动担责,继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创模各项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要切实把创模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旗区、本部门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时限。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创模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重要事项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协调、抓促,确保创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旗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创模工作经费安排,足额核拨创模工作经费,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确保各项创模重点工程经费足额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逐年增加城市环保投资,确保城市环保投资指数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1.7%。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创模信息报送和通报,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反馈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创模工作阶段性调度会,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重点任务的督查巡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厉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营造“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自觉自律、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要积极拓展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市民对创模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创模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