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内蒙古银监局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15〕3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9号,下称《通知》)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第(一)项“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第5条中“统筹协调金融案件审结、评估、税费减免等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打造诚信鄂尔多斯”改为“统筹协调金融案件审结、评估等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打造诚信鄂尔多斯。”《通知》中上述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无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