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4〕65号文件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8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要求,细化工作时限,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集中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好自查、督查和总结三个规定动作。积极开展“回头看”,在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通知》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防反弹。要突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核查逐级报送的数据,重点检查群众反映的情况,确保本旗区、本单位“吃空饷”问题数据准确、底数清楚、清理到位。同时,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1号)要求,于2015年1月23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以旗区或部门名义,将本旗区、本部门集中治理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管理规定,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和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对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