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4-18173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4〕79号
  • 成文日期
  • 2014-12-18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意见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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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打造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市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各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加强监管。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结合全市实际,有重点地选择开展信用示范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和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选择当前紧迫需要的行业领域,加快建设进度,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一)政务领域。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探索建立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信用审查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用和奖惩信息,并将其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金融领域。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保单、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建设领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法完善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信息库和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城乡建设部门与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安全生产领域。以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标准化建设考核范围。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考核管理。扩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快建设乳制品、肉类、酒类、粮食、蔬菜和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业局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

  (六)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企业监管。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动监管和惩戒机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七)税务领域。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措施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推进纳税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强化分类监管。(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

  (八)价格领域。规范和引导企业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做好价格失信行为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九)环境保护领域。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效实施分类监督。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财政、规划和国土等部门的联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在救灾、救助、低保和养老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和骗捐等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和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十一)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开展医德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和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交通运输领域。针对公路、铁路和出租汽车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有机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驾驶员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与共享,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负责)

  (十三)司法领域。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明办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力。依法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制度和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行业通报制度。(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和公安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全市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税务、物价、金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市直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各行业系统内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旗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旗区要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整合本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各旗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要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级各部门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旗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加强机构建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的资金支持。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旗区要主动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旗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创新示范。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旗区的职责,实行分类指导、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同时,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旗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

  (五)积极引进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相关课程。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积极引进信用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