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黄河水权转换二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黄河水权转换二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9〕53号)有效期延长3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