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市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旗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旗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6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不变。
二、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市、旗区财政配套比例为:市与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新区为2:8,与乌审旗、达拉特旗为3:7,杭锦旗新增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尽快按照新标准落实补贴事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