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旗区两级财...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3-1775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3〕73号
  • 成文日期
  • 2013-08-0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旗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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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市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旗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旗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6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不变。

  二、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市、旗区财政配套比例为:市与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新区为2:8,与乌审旗、达拉特旗为3:7,杭锦旗新增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尽快按照新标准落实补贴事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