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2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公布。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城市519元/月、农村4748元/年。各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东胜区580元/月和5040元/年、达拉特旗480元/月和4680元/年、准格尔旗484元/月和4680元/年、伊金霍洛旗610元/月和5040元/年、乌审旗560元/月和4800元/年、杭锦旗480元/月和4680元/年、鄂托克旗480元/月和4680元/年、鄂托克前旗480元/月和4680元/年、康巴什新区520元/月和4680元/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布的标准,积极协调落实资金,严格按标施保,确保在2013年5月底前将城乡低保资金全部按新标准补发到位,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今后,各旗区提高保障标准要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且提标幅度不得超出公布标准的5%。2013年6月,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新标准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