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3-17715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3〕16号
  • 成文日期
  • 2013-02-2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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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鄂尔多斯市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战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并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201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3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39/100000下降到33.3/100000,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5年的17.9‰和20.11‰下降到11.5‰和12.8‰,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持续提高。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我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医改)的试点城市,率先全面推进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参合农牧民89.6万人,参合率达到93%以上(以户籍人口计算),各旗区人均参合资金达到190元—350元;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旗区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自治区增补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农村牧区实现了一村一室、一乡一院的目标,城市80%地区实现了15分钟就医服务圈的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8元,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民免费提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部分旗区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医疗服务资源迅速壮大

2010年底,全市有卫生机构1851个;卫生技术人员1126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78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919人,每千人口拥有2.01个医师;注册护士2827人,每千人口拥有护士1.45人;病床数7019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6张。新建的三级乙等医院市蒙医院已投入使用,按三甲标准新建的鄂尔多斯医院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新建的市妇幼保健院大楼也已封顶,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址已经确立。

(三)公共卫生建设步伐加快

市旗两级财政先后投入近亿元加强了城乡公共卫生体系标准化建设,新建的市公共卫生大厦已投入使用,并投入2500万元购置公共卫生设备。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8.9%,免费婚检率达82.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0-36月儿童管理率达85.6%,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率达96.6%,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70%,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78.8%。为农村牧区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实施全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累计参加宫颈癌项目检查100486人,乳腺癌项目检查80537人。启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四)基层卫生体系更加完善

全市已建成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个服务站(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的社区服务中心17个、社区服务站10个),累计支持、改造和新建50个标准化中心卫生院、55个一般卫生院,新建2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机制。2009、201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0名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年为基层轮训近400人次技术骨干,有效缓解了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短缺的情况。

(五)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迅速

以建设蒙医药强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促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08〕5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3)的通知》(鄂府发〔2009〕20号),各级人民政府对蒙中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设备配备、人才队伍、专科建设等方面全面扶持。积极开展蒙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开展与北京市对口援助项目工作。通过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蒙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蒙中医药广泛应用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等领域。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医疗卫生强市为目标,以项目实施为推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预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健康资源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坚持立足实际,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5.坚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巩固,国际健康城市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明显改善,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效果,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国家卫生改革发展要求、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蒙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居民提供公平、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建成现代化区域医疗中心、国家蒙中医药先进市和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城市,力争主要居民健康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具体目标

(1)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到2015年,力争人均期望寿命达76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0000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

(2)健康公平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6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600元以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参合率达98%以上。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37人、注册护士数达2.07人、床位数达到4.2。全市所有旗区级医院、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每个嘎查村建设一所标准化中心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站。 

(4)居民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80%以上,规划免疫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达99%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

“十二五”时期鄂尔多斯市卫生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十二五”时期鄂尔多斯市卫生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2010

基础值

2015

目标值

健康

状况

平均期望寿命

超过73

76

孕产妇死亡率

1/100000

33.3

20

婴儿死亡率

11.5

10

公平与保障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8

6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

190350

6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93

9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70

80

资源

状况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01

2.37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1.45

2.07

千人口病床数

3.6

4.2

健康

管理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

45.2

80

规划免疫接种率

%

98.7

99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9

99.5

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

%

53

8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区域医疗服务体系

1.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1)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除乡镇中心卫生院晋升公立医院外,原则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再举办一级综合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全市设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3所。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三级综合医院4所。

(2)蒙中医院

各旗区人民政府举办1所蒙中医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二级蒙医、中医医院10所;设置三级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所。在东胜区新建一所二级中医院。

(3)专科医院

举办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地方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4所三级专科医院。

(4)民营医疗机构

①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对现有民营医院进行结构调整,逐步转变为提供以专科特色建设为主的医疗服务,部分医疗服务优质的医院也可提供高端服务和特需服务,实行一个医院两种服务模式。新增民营医院20所、门诊部60所、个体诊所200所。

②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在政策、法规、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能。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市场准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技术服务标准,对所有医疗机构实施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③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现医院去行政化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全员聘用制,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权责。保障财政投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④建立机制,完善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逐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在整个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比重,确保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

(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做强龙头、夯实基础、筑牢网底”的思路,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旗区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本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农村牧区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行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资源共享、权责清晰、统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整合旗、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统一调配使用旗、乡、村卫生资源及卫生技术人员,使独立运营的三级医疗机构联为一体,实行业务、财务、药品采购、人力资源、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形成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纵横相连的网状协同关系。

(2)推进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苏木乡镇卫生院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的建设及中科院低成本医疗项目及流动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每个苏木乡镇原则上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全市共设中心卫生院50所、一般卫生院55所,全部达到一类甲等配置标准。2012年重点建设9所,2013和2014年分别完成8所建设任务。1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设置1所卫生室。全市配备300所流动卫生室。

(3)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及蒙医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卫生机构制度。城市医院要与旗区医院、属地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技术合作制度,采用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推广利用适宜技术等方式,帮助旗区、苏木乡镇两级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与国内外医院及科研院所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开展远程会诊,建立长效医疗技术交流机制。

(4)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使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达到70%以上,村嘎查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0%以上,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体城市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行等级化管理,打造便民利民的10分钟就医服务圈,初步完成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原则上按1.5—5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80所。

    (2)推进社区卫生投入机制改革,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投入、补偿方式,保证社区卫生投入随财力增长而逐步增加。

    (3)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考核体系,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4)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标准,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将社区居民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主要标准。

(5)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服务方式。

(6)整合现有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比例,形成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自身服务功能,按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运用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制度等办法,实行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以服务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

4.大力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2年,全市实现市级统筹。“十二五”末,各级人民政府补贴达到500元以上,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积极引进商业医疗保险补充目录外用药报销;积极开展按单元、按病种、按人支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农合基金监管体制,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费用增长,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平稳安全运行;在全市开展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探索在呼包鄂经济圈及鄂尔多斯周边地区实现即时结报工作。

5.提高以基本药物为主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相关政策。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及自治区增补药物的使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网上采购制度和捆绑式配送,建立网上药品监管评估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旗区级国库支付中心,实现药款的及时结算;各级财政按照网上实际采购量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逐步推广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重点抓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鼠疫、SAR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结核病、艾滋病、布鲁菌病(下称布病)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为防控工作重点,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现场处置,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强化鼠疫疫源地的监测工作,严密关注鼠间鼠疫动态,鼠疫疫情报告率和疫区处置率均达100%。强化应急演练、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工作,加强鼠疫宣传和健康教育,严格“三报三不”制度,落实预防人群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杜绝疫情向人间传播。 

(2)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流感、SARS、人禽流感的监测水平,为应对人禽流感发生和流感大流行做好预测预报。结核病防治工作继续保持DOTS(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建立以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监测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系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认真做好肝炎、炭疽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3)加强艾滋病防治,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各项防治措施。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示范区及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市级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确认实验室、旗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级医疗、采供血、妇幼保健机构HIV初筛实验室,逐步形成对一般人群实施艾滋病相关咨询检测的服务网络;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的免费抗病毒治疗和相关医疗服务;继续发挥和深入研究蒙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方面的作用。到2015年,全民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牧区达到75%以上、在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率继续保持在低流行状态。

(4)在全市开展人间布病发病率、患病率、漏报率、防治知识知晓率、专业队伍建设和设备情况摸底调查,针对饲养、加工、生产、销售等高危人群开展病人发现、追踪、检查与规范治疗工作,及时处理疫情并有效开展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以旗区为单位,急性期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达到75%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强AFP(甲种胎儿球蛋白)监测工作。以旗区为单位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乙脑、狂犬病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

(6)扩大饮水型地方性砷、氟中毒病区监测范围,已改水工程水质监测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继续完善碘缺乏病监测体系,评价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大骨节病防治,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7)积极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依托社区建立、健全慢病防治工作网络,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慢病监测网络,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努力控制慢病危险因素,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综合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和管理指导工作。

2.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旗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产儿科建设,全市设置妇幼保健机构10所,确保市妇幼保健院和各旗区新建妇幼保健所建成投入使用。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整体水平;建设妇幼保健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质量控制,强化妇幼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培训。

(2)努力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减少出生缺陷。推行以旗区为单位建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管理制度,增强高危孕妇的筛查和难产处理能力。新建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推广围产科学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农村牧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重大出生缺陷明显减少,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3)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旗区为单位达90%以上;提高母乳喂养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率,降低儿童及新生儿因窒息、先心病、畸形致死率。全面推进全市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建立完善妇女重大疾病检查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全市适龄妇女叶酸补发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合理限制价格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平产免费。

3.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1)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主要景区(景点)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救援体系,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救援和信息传输网络,强化全市各级急救站建设。在25所中心卫生院分别设置急救站,2012年完成9所急救站建设任务,2013和2014年每年完成8所急救站建设任务。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建立现代化的院前急救医疗救援网络,使最大急救半径缩短至50公里以内,接警后3分钟内出警。在城市医院加强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建立稳定的急救队伍,加强队伍急救能力,定期进行急救人员培训和实地演练,强化院前急救体系的装备条件,建立急救物资储备中心和培训中心。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形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网络,实现指挥决策系统的有效衔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和快速反应能力。

4.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血液安全

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求为目的,按照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化的管理原则,在远离市中心血站50公里外的各旗区均应建设储血点,以保证血液的及时供给。全市设置中心血站1所,新建血液分站3所、储血点3所。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采血屋,便于公民无偿献血。开展血液核酸检测,提高监测水平,缩短经血传播疾病的“窗口期”。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和稀有血型库的建设,完善血站与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的网络建设,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临床供血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和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进综合执法,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监管范畴,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执法力量薄弱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卫生行政执法能力。

6.全面开展创建国际健康城市工作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启动国际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制订5年发展规划,通过基线调查,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5年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积极推进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以及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工作,巩固整体灭鼠达标成果。认真解决好农牧民饮水卫生、人畜粪便处理问题,加大农村牧区改厕力度。“十二五”末,全市所有旗区人民政府所在镇均建成国家级卫生镇。积极开展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传播健康相关信息,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坚持继承、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振兴繁荣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事业。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中医医院迁址康巴什新区新建,在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各新建一所蒙中医医院,同时改扩建其它蒙中医院,经过新建或改扩建,使市中医医院、市蒙医研究所、准格尔旗中蒙医院、东胜区蒙中医院、达拉特旗蒙中医院达到三级医院规模,伊金霍洛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蒙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规模。

2.加强人才建设。加快蒙中医药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和创新,建立起与全市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蒙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引进民间自学成才或是祖传医学人才。加强蒙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为我市培养更多的名老蒙中医继承人。根据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认定1—2批确有专长的蒙中医药人员,确保我市名老蒙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得以传承发扬。到2015年,全市蒙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中医发达市、县前列。

3.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在强化“十一五”期间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再增加10个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

4.加强临床学位硕士授予点及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通过科研能力的大幅提高、科研项目的积极申报以及与区内外蒙中医药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努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点,建成2—3个蒙医硕士学位授予点。按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市蒙医研究所和市中医医院,使其成为内蒙古医学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的临床教学基地。

5.加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市旗区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均要设有蒙医中医科。继续加大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在“十一五”时期推广10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基础上,继续推广20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所有蒙中医药从业人员均要接受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掌握一定的适宜技术,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蒙中医药服务。

6.加大蒙中药研发力度。市内所有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均要建成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制剂车间。由市蒙医研究所牵头,政府扶持,企业为主体,申请国字号药品,使我市蒙中药进入国家准字号序列。加快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蒙药新药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打造优质蒙药、中药品牌,到2015年 ,有2—4个蒙药品种成为国家准字号产品,蒙中药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建成“编配数量适宜、人员结构优化、综合素质优良、学科梯队健全”的医疗卫生队伍为目标,重点培养“三支队伍”,即一支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一支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和一支素质较高的医疗机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1.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技术和管理专家以及自治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副高级(副处)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人才和卫生管理人才。从2012年开始,每年为全市引进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加强与国内著名医学院校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拓宽人才流动渠道,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服务、讲学、技术合作、代培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流动。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分类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库,并及时通过网站等平台发布人才工作信息。建立重要人才供求信息按季度和年度发布制度。

2.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努力提高人才素质。

筹备建设鄂尔多斯市医学培训中心,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蒙中医药、护理、医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工程,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的建设。到2015年,建成2-3个自治区领先学科,建设市级重点专科5-10个、特色专科10-15个、重点实验室3-4个。培养自治区级名医2-3名、市级名医50名、学科带头人30名、学科技术骨干200名、卫生管理人才100名。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项目质量和覆盖面。到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参加率达95%,参加人数达90%, 70%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本科或相当于本科学历。5年内70%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医生具备执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资格,100%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资格,80%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有合格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全市(包括各民营医疗机构)70%以上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深造,完成知识更新,加速科技创新。到2015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人员达到95%以上,市直医疗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5%以上,旗区医疗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以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的卫生科技与教育经费筹集机制。加大科研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卫生科研课题、医学学科建设、卫生人才培养等专项基金。每年为蒙药研究实验室提供100万元专项资金,切实提高民族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建立卫生信息体系

以网络化管理推动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管理信息化推进管理现代化。全面实施“数字卫生”工程,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1.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建设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条件的旗区建设旗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为目标,采集区域内各医疗卫生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建立卫生行业数据仓库,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支持提供数据资源,充分实现各个医疗卫生业务系统自由搭载、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目标。有旗级平台的旗区要将平台接入市级平台,没有的旗区各业务系统直接接入市级平台,市级平台接入自治区平台。

2.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覆盖公共卫生业务条线的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妇幼保健系统、120急救管理系统、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和12320呼叫中心等;完善全市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和远程会诊等应用系统,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升级血液管理系统,建立医疗监管系统;升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网上实时结算和新农合基金的有效监管;建立基本药物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使用、报销等情况,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形成包括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综合统计与决策支持等内容的集成化、智能化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建设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两大资源数据库。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符合国家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全市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及基层卫生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4.建设卫生专网、居民健康卡等基础设施。构建全市卫生信息网络,承载卫生系统多种业务,实现各种业务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政务外网,将政务外网接入至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通过互联网以VPN(虚拟专用网络)加密的接入方式,实现灵活快速有效的接入。依托鄂尔多斯市民卡系统,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集身份识别、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新农合、消费支付于一体的健康服务“一卡通”业务系统。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索引,实现区域内居民在不同医疗机构个人健康信息的实时共享,新农合资金与个人银行资金的实时支付,达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升管理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卫生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统筹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明确发改、财政等各部门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建立健全规划落实的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政府职责和投入,加强多部门合作,切实增加全市卫生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投入责任,确保卫生发展经费的落实,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建立完善的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个人卫生支出比重逐步下降、居民负担逐步减轻,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三)加强对外交流

加强对外交流,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效模式。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名院建立长效的对口交流机制,掌握最新最好的卫生发展理论和实践成果,同时避免重复已有的政策探索,使卫生改革少走弯路,减少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果,促进“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高效实施。

(四)加强政策研究

以提高卫生管理队伍的综合能力为抓手,加强政策研究,保障“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形成政策研究和讨论的良好氛围,在政策措施落实之前保证每一项措施经过认真研讨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卫生改革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五)加强监测评估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促进“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为每一项政策措施配套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办法,明确监测评估的执行主体,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相应政策实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配套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卫生政策与管理的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常规化,并通过严格的监测与评估体系,促进整个规划内容的落实,形成卫生事业科学管理的规范程式。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系统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群众传达规划措施的实施进展,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参与到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来;各旗区要及时总结、宣传规划落实的经验,确保“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