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7号),经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认定鄂尔多斯市富兴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名单附后)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社会效益、带动能力等已不符合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上述企业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附件:企业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