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2-1744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2〕109号
  • 成文日期
  • 2012-12-2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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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鄂尔多斯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

 

  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做好“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58号)(下称《规划》)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规划》要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方法,重点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控制,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可行性,优先实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措施,重点是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二)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坚持点源与非点源统一控制,以水污染特征和水功能需求为依据,综合运用多种污染防治手段,统一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优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逐步改善达拉特旗优先控制单元的水环境质量。

  (三)政府引导,明确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规划项目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都斯兔河水质由劣Ⅴ类达到Ⅴ类,乌兰木伦河水质达到Ⅲ类。

  (三)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业和生活)分别控制在2.2656万吨、0.2574万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1.9%和20.7%。

  四、规划任务

  《规划》中我市属于内蒙古控制区范围,共涉及三个控制单元,分别是都斯兔河鄂托克旗控制单元、黄河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控制单元、乌兰木伦河鄂尔多斯市控制单元。其中黄河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控制单元为国家优先控制单元。列入《规划》的具体内容有两个考核断面(详见附件1)、11个饮用水水源地、18个规划项目、5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详见附件2)。

  五、年度计划

  (一)2011年度工作计划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规划》中11个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摸清保护区内的违法和违章建筑情况,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制定水源地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公示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及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不得新上或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上市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日常监管,通过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在线监控形式,逐步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新建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园区企业排水监督,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

  3.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优先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建成满三年的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

  4.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标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逐步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

  5.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

  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水平,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力度,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加强涉重金属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实现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重点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2012年度工作计划

  1.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完成东胜等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的建立。

  2.完成乌审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东胜区南郊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东胜区万利污水处理厂项目(或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三晌梁重化工基地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工程、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达拉特旗树林召污水厂二期工程的建设,使其正常运营。

  3.完成杭锦旗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污水处理项目、杭锦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东胜区铜川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工程、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毛莲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工程的立项、环评审批。其它项目开工建设。

  4.完成取消都斯兔河考核断面工作。

  (三)2013年度工作计划

  1.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2.完成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或东胜区万利污水处理厂项目)、蒙西高新技术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扩建工程、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工程、杭锦旗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伊金霍洛旗札萨克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使其正常运营。

  3.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四)2014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东胜区铜川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工程、杭锦旗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污水处理项目、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使其正常运营。

  (五)2015年度工作计划

  1.完成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毛莲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全市项目完成率100%。建成满3年的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达拉特旗、杭锦旗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以上。确保建成的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3.建成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4.规模在1000头标准猪以上的养殖场区要采用生物发酵床等清洁环保的养殖技术,或者采用干清粪、沼气工程、沼液处理、粪渣和沼渣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

  5.农村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6.完成年终考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协调有关工作,建立良好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主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考核断面的月监测工作;监督全市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会同市财政局建立重点治理项目奖励机制;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污泥综合处理处置项目的实施,确保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保障规划项目实施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自治区重点流域防治重点工程专项资金。

  市水务局负责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统筹取水许可;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工作,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完成取消都斯兔河监测断面。

  市农牧业局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调整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适当调减种植面积;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农业节水方案,提高用水效率;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

  市水土保持局负责对流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修复,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内、河堤上、湖泊周围有选择地种植水生、陆生植物,取消或改造硬质岸线,修复河道生态系统。

  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及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人员进行政纪责任追究。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项目名称与规划不符的,因客观原因不能实施或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及说明,确保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并于每月25日上报辖区内各项目的月进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舆论和科普宣传。制定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科普材料,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工作突出的旗区和企业,以及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给予正面宣传报道,鼓励先进典型;对不能按期完成或者恶意套取国家投资的项目,公开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列入《规划》的考核断面情况

  2.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名单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