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
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发生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火灾或对我市构成威胁的毗邻盟市火灾。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五)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称市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并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
2.加强协调,各尽其责。本预案涉及的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火灾。
(六)预案启动条件。市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毗邻盟市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且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
2.受害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市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火灾;
3.危及居民区、重点林区、重点牧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
4.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以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尚未扑灭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