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旗区和部门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2-1733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2-02-2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旗区和部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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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部署,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控制目标考核,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真抓实干,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全部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成绩继续保持在自治区先进行列,并被自治区表彰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地区。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评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旗区和市直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成绩突出的鄂托克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和康巴什新区等6个旗区予以嘉奖,并分别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区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1万元,奖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万元;对成绩比较突出的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3个旗予以嘉奖,分别奖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5万元。奖励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金由各旗区财政列支。

  二、对成绩突出的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煤炭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和鄂尔多斯日报社予以嘉奖,并对上述各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旗区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全市各旗区、各部门要学习和借鉴先进旗区、先进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安全运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安全生产 决定

主送: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预备役90团,纪委,法院,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21印发 

    共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