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此次清理范围为市人民政府2005年至2009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66件,其中废止的5件;宣布失效的94件;重新公布、继续施行的250件;暂行或试行两年后需转为正式施行的17件。具体情况详见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2005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宣布失效,有些确需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重新按规定制定发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