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0〕61号
  • 成文日期
  • 2010-10-2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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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0816日至23日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团结奋战,顽强拼搏,不辱使命,获得81枚金牌、31枚银牌、37枚铜牌和总分3024分的好成绩。金牌总数名列全区第三,较第十一届前移6位;奖牌总数列全区第五,总分列全区第六;6个小项打破自治区青少年纪录,6个项目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获得“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荣誉称号。全面展现了我市优异的运动竞技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全市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提升全市竞技体育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柳培林等4名同志“突出贡献奖”;授予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等3个单位“鄂尔多斯市竞技体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富贵等9名同志“鄂尔多斯市竞技体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赵林等6名同志“鄂尔多斯市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授予张洋等10名同志“鄂尔多斯市优秀运动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为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旗区、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勇于争先,全力促进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