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45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0〕96号
  • 成文日期
  • 2010-08-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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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针与政策,按照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要求,要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形成良好的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参与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参与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把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防治机构基本建设支持项目列入全市基本建设规划。

  3.负责组织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设备的供应与储备。

  (三)市教育局

  1.负责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2.研究制定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

  3.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科学技术局

  1.会同财政局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全市科技攻关支持范围。

  2.配合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4.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1.负责安排指导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印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民族语言宣传材料。

  (六)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对看守所、戒毒所等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戒毒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卫生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生部门,对看守所、戒毒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6.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开展安置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3.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地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八)市司法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出入监狱、劳教所教育内容,对羁押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4.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司法援助。

  (九)市财政局

  1.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明确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3.督导和指导各级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4.配合发改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十)市人事局

  负责办理艾滋病防治、科研、管理机构人员待遇问题,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

  (十一)市机构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艾滋病防治管理体制建设,落实机构编制配置问题。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3.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十三)市建设委员会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十四)市交通局和火车站、机场部门

  1.利用机场、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五)市农牧业局

  1.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3.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六)市商务局

  1.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十七)市卫生局

  1.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文件,并为其他部门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五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重点场所)等艾滋病知识为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为农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6.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蒙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和应用。

  7.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与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力度,减少艾滋病传播。

  8.负责艾滋病检测和筛查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艾滋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建设。

  9.规范艾滋病治疗和加强定点医院建设,严格避免医源性感染。

  10.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1.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2.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3.组织实施、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4.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

  3.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加强安全套质量监管,保障质量。

  (二十一)鄂尔多斯海关

  对防治艾滋病的设备、材料、药物的进出口给予通关便利。

  (二十二)市广播电视局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滩⒅傅挤乐伟滩」悴サ缡有逃谀康闹谱鞑コ觯酱俟悴サ缣ā⒌缡犹ń乐伟滩≈赌谌萘腥肴粘Pぷ骷苹⒔屑觳椤/SPAN>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审批、质量监督。

  2.简化安全套经营审批程序,提高安全套质量。

  3.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的供应、监督管理等工作,将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二十四)市经济委员会

  负责有关艾滋病、性病对外合作项目的优先立项安排、审批协调运转。

 (二十五)市旅游局

督促星级饭店、宾馆、渡假村等场所在大堂、服务台、客房张贴和摆放推广使用安全套及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放置安全套。

  (二十六)市文化局

  1.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计划,协调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规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

  2.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其公开张贴和摆放有关推广使用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品。

  (二十七)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支队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二十八)市工会、团委、妇联

  1.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市工商联

  1.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艾滋病防治捐款捐物,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安排用于防治工作。

  2.对民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做好对募集资金等资源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十)市红十字会

  1.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