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战略任务,结合全市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和“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新战略要求,近期,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组织开展“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事宜,标志着我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数字城市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按照“统一规划、资源整合,统筹组织、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共建共享、务求实效”的总体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工作
“数字鄂尔多斯”建设要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安排部署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优先安排好基础性重点工程,并履行必要的论证、审查和批准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有序推进“数字鄂尔多斯”建设。
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期,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全面组织铺开了 “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好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协力整体推进;各旗区、各部门要在“数字鄂尔多斯”总体工作思路下,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步制定本旗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进一步充实完善建设内容,突出区域和部门特点,使其更具指导性,突出应用性,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数字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从长计议、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坚持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切忌把长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当成一项具体工程,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数字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齐头并进、协力推进;应用系统建设需要资源整合、有序推进。有条件的旗区应先行一步,其他旗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根据各自需求,尽快建设一批服务于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抓好普及推广,走特色发展的道路。
四、软硬件建设并举,打造数字城市精品工程
各旗区、各部门要在抓紧完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深入推进电子政务核心应用等软件建设。一是加快电子政务城域网和广域网建设,提高网络传输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尽快形成市、旗区、乡镇三级完备的政务信息网络;二是升级和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网站群建设的要求,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增强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和为民办事等功能;三是全面推进公文交换和协同办公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办公自动化水平,提升行政效能;四是改进和完善政府行政服务能力,尽快完成旗区行政审批大厅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的建设任务,实现在线审批功能。以此为基础和表率,牢固树立“建”为“用”的思想,把应用作为数字城市建设立项的先决条件,重点开展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实现软硬件建设并举,打造一批数字城市精品工程。
五、发挥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科学推进项目建设
“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批专家学者参与和指导。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聘请一批知名专家和顾问,为“数字鄂尔多斯”建设科学决策和科学实施导航、引路。各旗区、各部门所开展的数字城市建设项目,应统一在全市信息化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项目全程的指导和论证、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数字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家的参与和把关,确保“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和健康推进。
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
“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是建立在资源共享基础之上的多部门协作行为。要强化部门的协调、协作和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以整合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保证数据的权威、准确、统一,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和信息资源的存取安全,保障数据的顺利、高效交换、整合与共享。在“数字鄂尔多斯”建设过程中,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和基础共享项目建设的职责,各业务部门应成为信息化普及应用的主体和对象。
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数字城市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信息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市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尽快出台信息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审查把关和审批力度。
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同做好信息化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信息化工程招标工作,推行信息化工程全程监理,执行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开展信息化工程项目审计,切实加强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招标、监理、验收和审计等全过程的管理;通过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指导和规范信息化基础性、应用性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数字城市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目标和制度。
八、积极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各旗区要重点加大对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和主要行业的投入力度,每年都要有新项目、新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加快信息化服务项目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建设。2010年,各旗区、各部门要适度安排数字城市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以保障“数字鄂尔多斯”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九、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信息化认识水平
建设“数字鄂尔多斯”是社会工程、市民工程。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进行宣传,组织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开展信息化普及培训,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思想观念,普及信息化知识,开创数字城市建设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同时,要把培养和吸收信息化人才结合起来,以满足数字城市建设人才的紧迫需求。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信息化的认知程度和应用水平,有效推进“数字鄂尔多斯”建设。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