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门户网站作为行政机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必须统一标准、规范运行。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统一的网站群模式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进行统一管理与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程度。为加快本次门户网站群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按照《标准》要求拟定各自网站栏目,梳理在线办事项目,收集整理相应内容,积极配合做好门户网站的建设与改造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标准
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规范信息公开与共享行为, 提高行政办事透明度,统一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技术标准,实现“网站群”模式管理,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标准。
该标准对市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平台架设、域名及网站名称、栏目设置、页面设计要求、辅助功能和信息、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和说明,并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评测和评议提供衡量依据。
一、平台架构
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按照网站群方式集中部署分级管理,即建立在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构架、统一内容管理平台基础之上,实行各部门各自分级管理、分级维护,形成耦合程度高、信息可以基于特定权限共享呈送的网站集合。
二、域名及网站名称规范
市级部门门户网站的域名统一采用“www.ordos+部门简称拼音首字母.gov.cn” 的方式,例如市统计局域名采用“www.ordostj.gov.cn”。旗区部门域名采用“旗区简称拼音首字母.ordos+部门简称拼音首字母.gov.cn”的方式,例如达拉特旗统计局域名采用“dlt.ordostj.gov.cn”。具体的域名命名规则参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域名规范》。
部门门户网站的中文名称统一采用部门名称的全称,例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文名称采用“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 栏目标准
(一)共性栏目
各部门门户网站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核心栏目。具体栏目框架结构参见附表1。
(二)业务相关栏目
依据地市级人民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应包括共性类公开内容—部门(单位)简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收费管理、应急管理外,还应包括与某些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城乡建设、社会公益、房屋拆迁及土地征用、捐赠救助、人事及招考信息、三农信息等相关信息。业务相关公开内容的说明参见附表2,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栏目进行信息公开。
部门其他业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栏目。部门现有的业务系统,可以通过链接或数据交换等方式与部门门户网站实现对接。
(三)“在线办事”栏目要求
1.按照个人和企业用户对象生命周期设立应用主题;根据特殊人群需求建立通道并整合服务资源。
2.以服务事项为核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每一个办事事项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等项目。
3.办事指南的标准模板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实施机关,政策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4.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下载。
5.能够按照用户需求或实际办事场景设计办事导航。
(四)“公众参与”栏目说明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附表1中“公众参与”的说明开设栏目。“公众参与”栏目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表格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
四、设计标准
(一)网站表现形式应有自身特色,在网站设计上体现政府网站为民服务的思想,从易用性和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设计网站和相关服务。
(二)网站页面层级丰富、有序。应具有首页、各级栏目页、专题页、正文页等不同层级页面中的几种或全部形式;层级深度适中(不易超过三层)。各层级页面布局风格协调统一。
(三)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种表现形式。
(四)网站标志设计。网站标志要求统一设计为鄂尔多斯印章+单位logo的形式,并对网站名称标识以中文+英文+蒙文的形式体现。
(五)多语种支持。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语种网站服务接口。如:英文、蒙文等。
五、辅助功能、信息
部门门户网站应具有公务员电子信箱、网站导航、信息检索、流量统计等功能。公务员电子信箱后台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部门门户网站在首页提供登录窗口。网站导航要求将门户网站基本框架结构提炼出来,提供快速导航链接。部门门户网站根据网站群分级管理模式共享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检索、流量统计功能模块。部门门户网站还应提供联系方式、备案序号、版权声明等辅助信息。
六、运行维护
(一)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有相应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公开;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审查制度、网站日常维护制度等。
(二)确定专人负责与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并将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上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
(三)负责网站维护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七、市直有关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在线办事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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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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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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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简介 |
公开领导班子及分工、工作职能、科室设置、下属二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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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公开本部门机构设置、行使权利范围、成立领导小组等相关的内容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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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公开部门起草或上级下达的与本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相关内容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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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公开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内容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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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
部门起草或上级下达的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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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的情况,并就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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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典型案例、预警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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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示 |
发布各种通知、公告、公示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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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可以细分为部门动态、旗区动态、图片新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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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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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按照标准模板提供信息。标准模板在下文中给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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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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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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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 |
提供与部门相关的服务信息(例如教育局应该提供各级各类学校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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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征集 |
通过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渠道,主题应围绕各部门业务内容。公开公众意见,对调查和征集进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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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交流 |
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播报与部门业务领域的交流情况(可以是新闻发布会或访谈等相关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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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
可以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定期公开投诉内容及答复情况。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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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题 |
内容说明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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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
发布各类统计信息;对上年度地区相关统计数据及解读的公布;对地区季度、月度统计数据及解读的公布。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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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财政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情况和决算报告的公布 。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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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发布对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与指南信息;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政府集中采购中标公告。 |
采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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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
发布重大项目信息;对重大项目批准信息的公布;对重大项目进展信息的公布。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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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公布扶贫政策、措施和实施等相关信息的情况;发布教育政策、措施及实施等相关信息的情况;发布医疗政策、措施和实施等相关信息的情况;发布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实施等相关信息的情况;发布就业政策、措施和实施等相关信息的情况 。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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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发布环境保护信息的情况 ;发布公共卫生信息的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情况;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情况 。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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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
发布城乡建设的情况;公布城乡建设计划信息;公布城乡建设进展信息。 |
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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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 |
发布公益信息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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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及土地征用 |
发布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相关的信息;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信息的公布;对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布;对相关补偿、补助费用的标准及发放、使用信息的公布。 |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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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救助 |
发布捐赠救助信息的情况 ;对抢险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信息的公布 ;对优抚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信息的公布 ;对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信息的公布;对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信息的公布 。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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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及招考信息 |
发布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信息的情况;对重大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信息的公布;对公务员招考通知、录用结果信息的公布。 |
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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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信息 |
发布三农信息;发布农民、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的情况。 |
农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