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专网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08〕55号
  • 成文日期
  • 2008-08-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鄂尔多斯市电子政务专网自2006年...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专网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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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鄂尔多斯市电子政务专网自2006年开通以来,已经连接了8个旗区和市直各部门。目前,在电子政务专网上开展的业务系统包括“政务信息上报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为了切实加强电子政务专网的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其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单位要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专线接入的单位,要检查是否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现物理隔离以及管理用户名、口令的强弱问题;采用电话拨号单台计算机接入的单位,要保证此台计算机专人管理和使用,禁止计算机与访问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混合使用。此外,电子政务专网使用人员不得将拨号口令、密码和登录电子政务专网业务系统的口令、密码擅自转告他人,电子公章管理人员不得将电子公章U盘擅自转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失密和非法访问电子政务专网。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和漏洞,要及时采用有效技术措施加以处理,切实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处置。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将电子政务专网相关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内容转发到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严禁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计算机与接入其他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将未进行安全处理(如杀毒、杀木马等)的数据信息拷贝到电子政务专网;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电子政务专网信息。

  三、确定专人负责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安全管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时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电子政务专网的畅通。

  四、加强对外来技术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管。外来技术服务人员进入本单位服务时,要有专人接待陪同,严禁浏览、使用电子政务专网的业务系统和信息内容。要制订和落实好相关保密措施和保密协议。

  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网信息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发生信息安全事故,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