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打造阳光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与单位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2日,凡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直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包括康巴什管委会的有关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许可和收费业务全部纳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2008年7月2日以后,上述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本部门或单位内部受理许可和收费业务。凡逾期不能进驻的部门或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进行行政问责。
二、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进驻的有关业务、进驻人员,落实办事程序和服务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绝不能出现只派驻人员而不开展业务或只开展部分业务的现象,坚决防止某些部门和单位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办理许可和收费业务的“收发室”、“挂号台”。
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监察局要派工作人员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切实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和单位进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情况、业务开展和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各旗区人民政府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筹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