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08〕20号
  • 成文日期
  • 2008-04-2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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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细则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本条件之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2008年将鄂尔多斯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民动员狠抓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单位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附后,下称《责任分解表》)。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职责: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意见,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各责任单位及专项小组,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督办各责任单位和专项小组阶段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通报各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报、简报等。
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设立8个专项工作组,协助指导各旗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一)市容市貌整治组(设在市建设委员会)
组 长:钟子祥(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张黎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对照《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市区道路、市容市貌的整治情况,督促各单位按各自分工按时完成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对绿化美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二)工商管理组(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 长:桑 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琳琦(市卫生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对照《责任分解表》的要求,负责检查广告牌匾规范、市场整治工作的落实,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市场整治达标,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落实长效管理。
(三)环境保护组(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组 长:刘恒发(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徐 建(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主要职责: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照《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治理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
(四)宣传和健康教育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王 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徐永清(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飞(鄂尔多斯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秦晓军(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主要职责:对照《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价;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方面的宣传舆论工作。
(五)环境与食品卫生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徐永清(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瑞芬(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李 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负责检查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池、美容美发、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及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自备水源等单位的创建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对照《责任分解表》要求如期达标。
(六)交通秩序组(设在市公安局)
组 长:王金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关福柱(市卫生局纪检组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督查责任单位按交通秩序要求,坚持经常性、高标准严格管理。
(七)除“四害”卫生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 长:何 飞(市爱卫办主任)
副组长:王文杰(市疾控中心主任)
莫日更(市爱卫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除“四害”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八)督查组(设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组 长:白永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董鹤耀(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主要职责:编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通报;对各专项组、各有关部门、各旗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情况、措施落实程度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对任务完成好的部门、旗区进行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旗区通报批评;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提出奖惩建议。
各旗区要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与创建阶段
1.发动阶段(2008年4月10日—20日)
(1)制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细则及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和各专项组。
(2)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按照《责任分解表》分解工作项目,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
(3)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工作、阶段成果等,在全市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2.创建阶段(2008年4月21日—8月31日)
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逐条逐项狠抓落实,限期达标。
3.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9月1日—30日)
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摆问题、找差距,凡已经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项目,要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距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一定差距的项目,全力以赴,重点突破。
4.申请验收
4月中下旬,向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申请国家爱卫会卫生城市评审组考核验收。
(二)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10月8日—11月)
反复对照自治区卫生城市的要求,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全市整体创建水平,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奠定基础,全面做好接受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协同配合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责任单位与总指挥签订责任书。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不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各专业小组、东胜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汇报及督查组督查情况通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专门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促使各方面工作均衡推进。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单位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统筹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开辟专栏,进行全方位、全程报道。包括创建任务、工作进展、模范人物、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等,都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同时,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和批评。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营造全民动员、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各旗区,各部门要举办不同层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除“四害”技术等培训班,使工作人员都能准确理解标准、掌握技术,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五)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日常督查制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和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检查,对各专项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按进度完成任务的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地区、部门,上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专项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任务。各专项监督管理队伍要严格依法监管,对破坏公共设施、破坏城市环境和秩序、屡教不改等行为,要采取批评、公开检讨、媒体曝光、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等管理办法和手段,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各旗区、各部门、各街道及各乡镇要加强本系统、本辖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检查,实行系统包单位、街道包社区的办法,消灭死角,不留空白,全面达标国家卫生城市。
(六)切实加大长效管理力度,确保各方面整治成果得到巩固。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责任制、专项管理长效责任制以及巡警综合执法、“门前三包”、绿化美化责任制和城市、城郊垃圾管理、“城市卫生日”等制度,积极开展市民卫生公益劳动等群众性卫生活动。各专项督导小组要对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通过坚持制度、完善制度、落实制度,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实现城市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提供积极的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合理调配资金,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倾斜。
(八)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社会职能,广泛动员全社会提高卫生意识,参与爱国卫生,倡导“创建卫生城市、为鄂尔多斯争光”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