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7号),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萨拉乌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百家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核,同意推荐其为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萨拉乌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百家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予公布确认。
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萨拉乌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百家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要立足农村牧区、面向农牧业、服务农牧民,加强经营管理,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效益,完善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纽带,以带动农牧民收入的有效增长。各有关旗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市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