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局: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申请规范煤炭管理路站站点建设的请示》(鄂煤局字〔2008〕14号)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近年来,市、旗(区)两级煤炭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煤炭市场管理机制,加强煤炭税费征缴力度,规范煤炭行业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我市交通网络建设步伐的加快,出现了旗区间煤炭市场管理衔接不当,煤炭管理站点重复建设、无序建设等现象,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和重复执法、重复检查,影响到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全面规范我市煤炭管理路站站点建设,创造良好的煤炭路站管理形象,现对全市煤炭管理路站站点设置和布局调整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炭管理路站建设必须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点、统筹兼顾、先批后建的原则。
二、市、旗(区)两级煤炭管理路站的工作职能要合理分工,严格执行旗区检查、市级监督,市、旗(区)相互纠察制度。
三、各旗区新建煤炭管理路站或调整煤炭管理路站站点,必须由旗区煤炭管理部门报请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煤炭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审查批复后方可按批复方案建设,严禁未批先建或不按批复方案建设。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