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08〕5号
  • 成文日期
  • 2008-01-2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 有效性 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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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阳光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鄂府发〔2008〕1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始终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手抓”,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力解决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法治、为民、务实、清廉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二)方便高效原则。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序运行,为下级行政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方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问责原则。对权力的行使实施动态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到位。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这一大局,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对每项行政权力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清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制定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办事,实现“阳光政务”。
四、方法步骤
坚持集中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2008年1—10月份集中开展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权力清理、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公开等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份)
对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成立市建设“阳光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着手行政权力清理的前期准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建设“阳光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工作准备阶段(2—4月份)
重点是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行政权力的不同类型,在相应的媒体上,对每项行政权力的范围、内容、审批程序等进行公告等。
⒈行政权力清理和申报(2月份)
清理范围为各部门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部门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逐项进行清理、分类。重点围绕以下十二个方面进行:一是行政许可权;二是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强制权;四是行政征收权;五是行政给付权;六是监督检查权;七是行政裁决权;八是行政确认权;九是行政征用权;十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十一是内部管理权;十二是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权力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审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就每项职权行使的依据、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形式、时限等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执行。
⒉编制职权目录(2月份)
各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编制职权目录,并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权限、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分工、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⒊制作流程图(3月份)
各部门要按照职权目录,对每项行政权力制作运行流程图,标明受理、主协办部门、办理程序及时间、监督部门、办理结果等运作程序。流程图设计要简单明了,既要做到内部运作科学、合理,又要方便人民群众知情办事。
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2—4月份)
各部门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根据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工作要求和各内设机构提出的职权目录、流程图,开发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对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要逐步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电子目录,发布政务信息。
⒌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制度(2—4月份)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部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暂行办法、考核办法以及重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⒍公开行政权力事项(4月份)
各部门要在汇总各内设机构行政权力事项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各行政权力事项的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媒介和范围。对需要社会各界知晓的,要在《鄂尔多斯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依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范围及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5—7月份)
从2008年5月份起,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按照制定出台的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并逐步实现在网上试运行,做到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