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核定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9处),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鄂尔多斯各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鄂尔多斯文化大市,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一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略)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