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一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07〕34号
  • 成文日期
  • 2007-06-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核定...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一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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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核定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9处),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鄂尔多斯各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鄂尔多斯文化大市,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一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略)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