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禁党政干部违规...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厅发[2005]4号
  • 成文日期
  • 2005-01-1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市委和市政府针对党政干... 有效性 1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禁党政干部违规饮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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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市委和市政府针对党政干部存在的工作日饮酒和酗酒现象,多次进行过强调和禁止。2004年7月,在市委一届六次全委会议上,市委书记云峰同志通报了新华社关于基层干部饮酒情况的报道和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的批示,并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做了强调;2004年9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关于重申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政干部违规饮酒提出明确禁令;近期,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元旦和春节期间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对违规饮酒问题再次做了强调。目前,各旗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上述要求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个别党政干部违规饮酒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酒后开车肇事、酗酒伤人致死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地区的形象,降低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进一步改进作风,扭转不良风气,创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党政干部的饮酒、酗酒问题,市委、市政府严肃重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坚决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关于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是针对当前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后制定出台的强制性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对于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规定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市委、市政府再次重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和机密文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酗酒;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执行以上五条禁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二、落实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各级党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革除陋习,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的教育管理,开展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努力减轻基层负担。要坚持文明、节俭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类节假日庆典和公务接待活动,禁止利用节庆相互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要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和弘扬“战胜自我、推进文明、实现跨越”的鄂尔多斯精神,建设学习型城市,培养学习型、服务型、竞争型、创新型机关干部,组织开展好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干部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科学、文明、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贯彻落实《规定》中的作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强化督查,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规定》出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向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之外、生活领域延伸,对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出现违禁违规现象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较轻的,要对地区、部门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要加强对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深入部门和基层督查,及时向上反馈落实情况。
级党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在春节前对各旗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