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引进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责任目标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04-00364
  • 发文字号
  • 鄂政发[2004]17号
  • 成文日期
  • 2004-04-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鄂尔多斯市... 有效性 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引进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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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鄂尔多斯市引进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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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引进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旗区、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责任目标
??? (一)各旗区、开发区责任月标内容:考核引进国内资金额(指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和直接利用外资额。
??? (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考核引进资金额(指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和直接利用外资额)。
??? 引进国内(区外)资金中,行业系统经费、市内企业在区内银行贷款除外。
??? 二、考核认定办法
???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认定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实绩考核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并向市考核认定领导小组提出考核认定意见。
??? (二)考核认定依据: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直接利用外资额,分别以《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有关条款为依据;项目融资,以当地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为依据。
??? (三)各旗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直接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商务局负责跟踪落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季度通报一次完成情况。
??? 三、奖惩办法
??? (一)各旗区、开发区全面完成年度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直接利用外资额两项责任目标,每完成一项奖励5万元,全部完成奖励10万元。未完成的每项每减少目标任务数的10%,在年终实绩考核中扣减招商引资分值的20%。
??? 有目标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奖励3万元,其它未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的市直部门引进资金达到600万元以上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 (二)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当年责任目标任务并实现翻番的,授予综合责任目标重大突破奖,分别奖励20万元、6万元。
??? (三)凡引进需各级政府配置能源类资源的项目、需政府担保的融资项目计算任务但不予奖励;不符合环保要求、耗能高、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既不算任务,也不予以奖励。
??? (四)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 四、其它事项
??? (一)各旗区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如实上报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认定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二)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奖励政策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 (三)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04年各旗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责任目标分
2.2004年全市利用外资责任目标分解表
3.市直有关部门2004年引进项目资金责任目标分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