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国家要对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测评之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9个旗区及29个市直部门开展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9个旗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康巴什区。
29个市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市税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鄂尔多斯海关、市气象局。
二、评价指标
(一)营商环境指标。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将评价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用水、用暖、用气,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优化企业纳税服务,退税10项指标,其中前5项指标设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办理费用、业务综合满意度”等4个二级考核指标,剩余指标根据内容不同,设置不等的二级考核指标。
(二)重点工作指标。根据鄂尔多斯市2019年重点工作,设置“信息公开渠道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宣传发动情况、问题查摆及整改情况、领导重视、工作亮点”等6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设置2—4个不等的二级及三级指标,被考核单位根据64个四级指标填报数据,各指标按平均法分配权重。
三、案例的确定方式和数量
(一)确定案例。各旗区、各部门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中介服务,获得电力、用水、用暖、用气,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其中企业3个、个人2个),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办理跨境贸易等10项指标,选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实际办理过的案例各5个。
(二)数据核查。当面访问:第三方机构成立核验小组,通过查询佐证材料、平台调阅数据等方式,对各旗区、各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比例为100%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12月13日,地点在市党政大楼B座B2会议室。电话访问:第三方机构在电话访问过程中按照30-50%的比例进行电话访问质量审核,审核结果要随调查报告一并提交存档。
四、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填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和时间节点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对于故意瞒报、虚报相关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按最低分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此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第三方机构还将对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案例合格率、佐证材料齐全度、材料及时性、配合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权重占5%。
(二)填报要求
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填报说明》(请自行下载后打印,邮箱号:ordospe_ztc@sina.com,密码:8588082)中旗(区)及市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填报说明的格式要求填报填报说明中的营商环境评价表,并务必于2019年12月5日17:00时前将营商环境评价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号:ordos8588082@163com);营商环境评价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均打印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至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方机构(邮寄或报送地址:市人民政府B座二楼B2会议室)。逾期未填报的,将按最低分处理。
联系人:王思懿、郭宇
联系电话:18104854932、15354873609,8588082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