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9年6月至7月,国家水利部分两批次暗访督查了自治区部分盟市淤地坝,我市东胜区、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31座淤地坝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和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四个方面的问题。8月20日,国家水利部就相关情况约谈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作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9月15日,自治区水利厅就淤地坝安全度汛督查问题整改约谈了市水利局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水利部门负责人。为抓紧完成整改任务,建立淤地坝管护长效机制,保障淤地坝安全运行,现将进一步做好全市淤地坝安全运行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管护意识
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淤地坝运行管理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差距意识,强化整改自觉。坚持建管并重、管护并举,自觉增强管护意识,恪守安全红线底线,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全市淤地坝运行管理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旗区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落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责任。对“三个责任人”全员培训,现场操作演练,发放明白卡,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完善淤地坝防汛预案,着重修改完善险情分析、避险方案、人员转移等方面,做到“一坝一案”,确保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做好隐患排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护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布险情预警,确保及时处置险情。
三、严把试行要求,推进报废销号工作
我市现有淤地坝1682座,占全区淤地坝总数的72%,其中542座已达到报废标准,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在我市试行小型淤地坝报废销号工作。目前,《鄂尔多斯市小型淤地坝报废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待批复同意后下发,届时各旗区要严格遵照执行。
四、强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保障措施
(一)全力保障管护经费。此次国家水利部暗访督查发现的126个问题中,77个问题集中在维修养护不及时和巡查不到位,问题根源在于经费落实不到位。按照国家水利部要求,各旗区要将淤地坝管护经费按照每年每座骨干坝8000元、中型坝5000元、小型坝2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巡查责任人报酬经费按照每年每座骨干坝1200元、中型坝800元、小型坝6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二)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各旗区要统筹强化淤地坝管护工作,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牢固树立黄河流域治理“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管护合力,确保全市淤地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生态作用有效发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