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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
发布时间:2020-06-16 10:41: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管支...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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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等业务,车管小编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

   

  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

   

  1.在落实和完善常态化防控举措同时,加快全面恢复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业务,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执法管理,全力维护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保障复工复产。

  2.全面开通机动车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督促检验机构、社会服务网点、快处快赔中心等全部恢复服务,保证群众企业办理业务需要。

  3.坚持常态化防控,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车辆查验检验场地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业务引导分流、窗口人员安全防护、办事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要求,定时对场所消毒防疫,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明确政策时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明确处罚时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大(重)中型机动车

  

  

    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其他机动车

  

  

    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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