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申报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
二、补助标准及领取期限
1、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鄂尔多斯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1267.20元/人/月);
2、符合条件的失业农牧民工,按照鄂尔多斯市城市保障平均标准(79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平台的个人办事栏目下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 rst.nmg.gov.cn/),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2、线下申领:至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后附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符合在鄂尔多斯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应征服务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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