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包括:设置在各级交管部门队部、各级政务中心等场所的违法处理人工窗口;设置在各场所的自助处理机;全部简易和一般程序非现场违法信息处理业务。
二、暂停期间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业务。近日,“交管12123”APP对违法处理业务作了调整,方便广大驾驶人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三、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四、业务恢复时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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