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11-21 15:08:00      作者:王强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      【大 中 小】保存
  打印       
分享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2 机构信息 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简历、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3 机构信息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4 机构信息 下属单位和联系单位信息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5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程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6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科室
7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每年1月31日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8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科室
9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解读文件制定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解读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10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11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六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12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六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13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宣传科
14 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 市卫生健康委各项规划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科室
15 财务信息 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财务科
16 财务信息 部门预算 部门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财务科
17 人事管理 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招考公告、面试公告、录用公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人事科
18 统计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数、医护人员数、医疗卫生工作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19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医疗应急科、疾控科
20 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章。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医疗应急科、疾控科
21 疫情信息 法定传染病疫情 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死亡数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疾控科
22 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行政权力,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行政审批科
2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行政审批科
24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法监科、医疗应急科
25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主办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法监科、医疗应急科
26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27 建议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主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各相关
科室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