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情况
(一)实有经营主体增(减)速情况。截至2024年6月,全区经营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13529户,同比增长16.7%。其中,企业5626户,同比增长13%;个体工商户7893户,同比增长19.6%;农民专业合作社10户,无增长。
表1 经营主体总量登记情况统计表
经营主体 | 户数(户) | 注册资本(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各类企业 | 5626 | 14190011 | 28826 |
个体工商户 | 7893 | 71214 | 14666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10 | 10485 | 182 |
合计 | 13529 | 14271710 | 43674 |
(二)新设经营主体态势。截至2024年6月,全区共新设经营主体1777户,同比增长16.2%。其中新设企业482户,同比增长6.4%;个体工商户1295户,同比增长20.4%。
表2 2023年上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新登记经营主体户数情况对照表(单位:户)
经营主体 | 2023年上半年 | 2024年上半年 | 同比 | ||
新登记数 | 所占比重 | 新登记数 | 所占比重 | ||
各类企业 | 453 | 29.6% | 482 | 27.1% | 6.4% |
个体工商户 | 1076 | 70.4% | 1295 | 72.9% | 20.4% |
合计 | 1529 | 100% | 1777 | 100% | 16.2% |
(三)经营主体净增量情况。从退出情况看,2024年累计注吊销经营主体768户,同比增长72.2%;其中注吊销企业205户,个体工商户563户。2024年上半年,经营主体净增量1009户,比同期净增量减少6.8%。
表3 2023年上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注销经营主体户数情况对照表
(单位:户)
经营主体 | 2023年上半年 | 2024年上半年 | 同比 |
各类企业 | 117 | 205 | 75.2% |
个体工商户 | 329 | 563 | 71.1% |
合计 | 446 | 768 | 72.2% |
(四)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情况。截至2024年6月,全区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9户,千人拥有企业数45户,千人拥有个体户64户。
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一)经营主体结构。截至2024年6月,全区实有企业5626户,个体工商户7893户,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主体中占比近6成。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之比为1:1.4,较去年同期1:1.3稍有提高。
(二)企业发展情况。2024年新上半年设立企业482户,其中批零业103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1户,建筑业89户,租赁和商务服务54户,信息传输业24户,房地产业18户,教育17户,制造业17户,居民服务业12户,其它各类行业57户。

(三)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2024年新设立个体工商户1295户,其中交通运输业503户,批零业320户,住宿和餐饮业182户,居民服务业117户,制造业53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户,建筑业27户,文化体育娱乐业20户,其它各类行业24户。
(四)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2024年未新设立农业合作社。
三、行业发展总体情况
建筑业存活率较高。从实有经营主体数量看,除“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批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行业”外,12个行业大类(不含其他类)均同比保持正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电热燃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主体数量同比增速超10%,“建筑业”增长46.8%,位列18个行业之首。
从新设退出比情况看,“电热燃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等7个行业,每新设100户经营主体退出户数低于35户,行业主体存活率较高。
四、相关建议
从总量上看,康巴什区市场主体户数持续稳定增长,但是整体规模较其他先进地区仍有存在很大差距。受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简易便利注销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虽然市场主体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但近年来注销的市场主体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护航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从统计数据来看,个体工商户占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58.3%,应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期要加大“暖商保”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符合理赔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报案理赔,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营造宽松市场准入环境。大力宣传市场准入的便利政策,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引导更多群众自主创业和就业,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动企业开办、迁移、注销便利化,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科学精细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加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动智慧化监管,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着力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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