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五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文件(十四)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9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希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常委会作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5年,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对标“三个四”工作任务要求,纵深推进“六个暖城”建设,全市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质效稳步提升,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财力保障坚实有力。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全市组织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亿元;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27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7亿元;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落实重点领域支出35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7%;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下达旗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37.7亿元,进一步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序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实施,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持续夯实惠民富民根基,民生供给成色更足。统筹财力精准投向群众急难愁盼,为民生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实现教育支出143.1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3所;卫生健康支出60.6亿元,建成6个达标县域医共体,提升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就业支出3.1亿元,城镇新增就业2.7万人;殡葬领域支出1.69亿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1.8亿元发展文体事业,举办旗区级以上体育赛事20余项。全方位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群众获得感更足。
——全力保障重点领域发展,经济底盘更加稳固。统筹36.4亿元财政资金保障“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工作落地;投入科技和人才资金27.5亿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市科技型企业超1200家;下达各类涉农惠民专项资金6.2亿元,支持2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及5.5万亩盐碱地综合利用,稳步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根基;下达6.3亿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深耕乡村产业发展,以产业振兴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树牢债务防范意识,风险隐患有效化解。下达旗区一般性转移支付196.2亿元,足额保障基层“三保”需求;按期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提前偿还棚改贷款本金21.4亿元,融资平台退出清零;全年消化财政暂付款17.9亿元;出台了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市本级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15.4亿元,节约资金主要投向民生、产业等重点领域。
——全面构建审计整改机制,整改效能充分显现。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将2025年度、2026年度审计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实行问题台账动态管理,靠前预警提醒,全程跟踪督办。将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录入人大预算联网监控平台和监督贯通协调平台,重点跟踪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截至2026年7月底,针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61.8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60多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6亿元,支出21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亿元,支出2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支出2.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0.4亿元,支出109.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41.7亿元。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及执行、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专项债券管理等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精准科学,编报质量有待提升。一是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库布齐毛乌素沙漠综合防治专项资金等24项17.49亿元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盘活;二是51.44亿元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
(二)预算支出审核不严格,管控力度仍需强化。一是预算支出进度低,市本级292个预算项目执行进度低于70%,未支出金额达6.15亿元;二是46家预算单位在已配备会计等财务人员的情况下,仍聘用代理记账公司,存在将会计核算业务外包造成主体责任定位不清、财务管理职能发挥不足的问题;三是预算支出审核把关不够严格,30家预算单位12月支出金额占全年支出金额30%以上,存在年底突击花钱情况。
(三)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管理薄弱,资金配置有待优化。一是落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要求不到位,市本级46.5亿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下达;二是未落实“快分、快下”要求,超期下达中央、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5.06亿元;三是部分主管部门“重资金争取、轻批复下达”倾向仍然突出,本级预算批复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18.14亿元未及时下达。
(四)专项债券监管不到位,管控约束仍需完善。一是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核不严,编制依据不充分,高估预期收益;二是专项债券项目监管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完全无收益,利息依赖财政垫付偿还。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6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市本级6个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了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要求、部门预算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情况,共发现问题87个,涉及金额2819.0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1个部门存在其他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二是3个部门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准的问题,部门年初预算与决算差距大且实际执行率低;三是1个部门存在未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预算规模的问题,造成部门预算规模安排不合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管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6个部门存在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不符的问题,部分项目连续多年预算执行率偏低;二是3个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无预算列支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违规报销列支费用、项目未完工提前支付尾款349.51万元等问题;三是6个部门存在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造成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绩效自评失真;四是2个部门存在专项资金结转闲置的问题,造成专项资金结转金额逐年递增、568.6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需持续优化。一是4个部门存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即实施采购设备和服务;二是2个部门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采购违规转包、先实施后补办采购程序等问题;三是2个部门采购过程中风控意识不足,存在采购服务合同签订条款约定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缺陷导致合规及履约风险突出、先付款后提供服务等问题;四是2个部门存在采购验收环节不规范的问题,采购物资未进行验收,采购闭环管理缺失。
三、重点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1个旗区殡葬管理服务情况、1家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情况。
(一)殡葬领域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1个旗区殡葬管理服务情况,共发现问题30个,涉及金额122.4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殡葬领域相关制度规划缺失。市本级和旗区均未制定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市本级未按规定制定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旗区未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缺失。二是殡葬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市本级对部分旗区“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督导统筹不到位;旗区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落实不力,虚报违建墓地整治数量,经营性公墓配建公益性墓穴比例不达标,超面积建设墓穴626个;市本级和旗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迟缓。三是殡葬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混乱。旗区以拨作支上级专项资金117.22万元、未按因素法分配违建墓地整治资金58.22万元、车辆维修规避政府采购46.27万元;项目建设管理存在虚假资料骗取中标、邀请招标项目审核不严、招投标程序倒置等问题。
(二)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审计情况。在公立医院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医疗卫生政策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务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卫生政策落实不力。临床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迟缓,多项年度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滞后,未按时限完成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分级评估申报,数字化便民服务能力提升不足。二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存在集体决策程序倒置、提前指定采购供应商、采购流程流于形式等问题;基建项目未履行集体审议和主管部门报批程序;未经批准违规决策为代建单位超概算费用兜底。三是财务运营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问题突出,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多记、虚记、串换、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制用药、违规分解住院等问题,涉及问题金额298.41万元;药品耗材管理混乱,药品零差价、中药饮片加价政策落实不到位,中药采购及质量评估机制缺失,药耗出入库台账记录失真;科研资金长期沉淀闲置、使用进度缓慢,项目验收滞后,绩效自评数据不实。
四、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煤化工事故应急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经费、6个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2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1家市属国有企业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1个旗、1个部门和1个乡镇落实重大政策情况。
(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煤化工事故应急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审计情况。按照市人大年度工作部署,对市本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和煤化工事故应急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经费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下达不及时,经费支出进度缓慢。因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下达不及时,造成部分医疗项目推进缓慢;煤化工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支出进度缓慢,3259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二是合同签订缺乏风险防控意识。119.85万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合同签订初期即全额支付资金,财政资金存在损失浪费风险。三是绩效评价不准确。3259万元煤化工事故应急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存在未结合实际设置和调整绩效目标,导致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情况。2026年3月至6月底,市纪委与市审计局通过“纪审联动”的方式对我市6个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高标准农田项目60个、财政专项资金14.52亿元,共发现问题227个,涉及金额5.57亿元,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工代赈政策执行存在偏差。3个旗高标准农田项目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从国库基本户列支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共计6753.24万元;5个旗在项目实施中未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存在项目未委托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实施及部分项目以工代赈资金占总投资比重不足10%等问题。二是项目选址把关不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6个旗区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存在在非耕地、生态保护区等禁限区域违规建设高标准农田问题,涉及面积19.21万亩;4个旗区部分项目未批先建,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提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存在先行施工、事后补批的问题。三是项目招标管控不严,建设质效管控流于形式。6个旗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标书审核把关不严、应废标未废标等问题;5个旗区项目现场管理及监理人员脱岗缺位、代岗履职现象普遍,监理日志、月报等关键档案资料缺失;5个旗区项目验收工作推进滞后、核查流于形式,隐蔽工程全过程管控缺位,管道铺设等隐蔽环节验收资料留存不全,验收把关不严,存在工程质量风险。四是建后管护缺位,耕地粮用要求落实不力。5个旗区“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农田配套设施损毁失修、管护不到位问题突出,常态化监管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5个旗区未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种粮要求,5.79万亩高标准农田出现“非粮化”种植、违规占地建棚及农田撂荒等问题。
(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投标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存在串通投标,招标过程中未对所有投标企业执行统一标准,且未尽审查监管职责。二是工程造价核算不规范。1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不实;1个项目多计资产1.21亿元、施工阶段变更增加造价550.4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284.71万元。三是工程建设管控不严格。1个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重大设计变更事由前后不符;建设单位监管不足,施工单位违规分包工程。四是项目运营效益不佳。1个项目现有盈利无法支撑银行贷款利息,依赖财政注资偿还贷款本息,收费还贷目标无法实现;立交桥建成即闲置。
(四)市属国企财务收支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家市属国有企业公司本部及4家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企改革落地推进迟缓。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力度不足,企业户数不降反增;未按规定退出低效无效参股股权;资产证券化、煤炭资源整合等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滞后;新兴产业投资未达预期,提质增效举措落地乏力。二是经营风险防控薄弱。未严管严控高风险业务,违规开展与企业主业产品无关的大宗贸易;投资项目管控不到位,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融资担保遗留整改未落地,4.24亿元存在代偿风险;对外投资管控薄弱,股权不实,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1582万元对外出借款项长期未收回。三是企业法人治理体系有待加强。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未实质履职,董事选聘管理不规范,出资企业董事会评价及报告制度未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规范,公司章程内容不完整,未按要求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
(五)落实重大政策情况。重点对1个旗、1个市直部门、1个乡镇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在落实上级重大政策、本地区重大决策执行、“三农”工作推进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方面存在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上级政策有差距。存在落实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创新行动不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不到位、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缺少举措等问题。二是未按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存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未经报批违规在年度预算中追加公务接待费、未经批准无偿使用企业资产用作办公用房等问题。三是财政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编制财政中期规划、未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财政资金支出缺乏刚性约束、违反预算调整程序,先列支后调整预算、未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问题。四是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待提升。存在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财政资金绩效不佳、城市更新工作推动缓慢、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五是推动“三农”工作落实不扎实。存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与政策调整适配性不足,井电双控系统未完成既定任务量、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有差距,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五、金融风险防控审计情况
2025年8月至10月,市审计局对1家市属银行政策落实和信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信用风险状况等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改革化险重点任务推进缓慢。一是将5家中型企业划为小微企业,699户非农户统计为农户,虚增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25.71亿元;二是改革化险重点任务推进缓慢,5项改革化险重点任务未按时完成。
(二)关联交易风险管控存在漏洞,关联业务风险防控履职不严。一是股东关联方名单管理存在疏漏,3名个人、7家企业应纳入未纳入,另有3名个人、3家企业应清退未清退。二是部分关联交易未纳入统一管理,存在有关联关系的2家企业存款、信贷业务未全面纳入台账管控等问题;三是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标情况突出,6家单一关联企业、2个关联法人所在的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均突破监管法定上限。
(三)信贷业务管控审慎性不足,非关联授信及个人贷款管控不严。一是集团客户管理不精准,3家集团及所属企业授信均未实行统一管理。二是部分非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较高,1家集团客户、10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额度超标;三是个人贷款审核发放把关不严,违规向超龄人员发放个人汽车贷款118.3万元、住房贷款3.33亿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全口径监督、审计协同核查相关工作要求,在部门预算执行、市属国企、银行等审计中,持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截至2024年底,审计的1户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92.40亿元、负债总额133.40亿元、净资产259.00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34%。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资产管理薄弱。存在未对资产进行全面核查造成资产底数不清、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已购土地长期未开发、未出售房屋长期闲置、将资产无偿提供其他单位使用、应收未收资产租赁收入625.69万元;6.81亿元应收款项长期未清理、4401.95万元出借资金本息未收回等问题;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已移交未进行账务处理,虚增资产1.88亿元;1.56亿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未处理,804.20万元应付款未及时清理,所属子公司虚增利润321.10万元;三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制定资产配置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等关键管控制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1家市属银行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风险分类不实。1.24亿元贷款分类不准确,涉及对公贷款1.23亿元、个人贷款0.01亿元。二是资产损失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少计对公贷款等3项业务损失减值准备0.1亿元,未及时转回表外业务等2项业务损失减值准备0.02亿元。三是抵质押品管理不完善。764笔抵质押贷款抵押品未记入台账管理,604名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1.17亿元抵债资产2年以上仍未处理。四是理财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理财产品未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发生投资损失未向市场公告,违规动用自有资金0.15亿元垫付投资亏损。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7个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日常管理基础不扎实。4个部门存在资产清查盘点不到位、超标准配置资产、同类资产重复购置、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二是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5个部门存在闲置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未办理资产移交划转入账手续、未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等问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1个旗和1个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矿产与土地资源管控落实不力。1个旗存在煤炭违规超采、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刚性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滞后、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乏力、绿色矿山评估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1个镇存在企业违法占用土地、农村宅基地审批不严,部分宅基地用于对外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水资源管控治理存在短板。1个旗存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不稳固、地下水监测设施配备不足、农业用水超管控指标、辖区超批复用水和违规取水现象频发、部分水利工程推进较慢、“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落实不到位、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任务未完成等问题;1个镇存在“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内容照搬照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后无法稳定运行等问题。三是生态治理及民生工程质效不足。1个旗存在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未达预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到位、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1个镇存在森林草原火灾灾后地块恢复工作缺失、违规占用草地建设对外出租停车场及配套房屋等问题。四是行政监管职能履职不严。1个镇存在部分行政处罚未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违建资产被处罚主体长期使用,违法行为未得到实质性终止等问题。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5年7月至2026年7月,各项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1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件,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协作机制工作专班17件、有关主管部门19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专项资金支出管控不严,违规使用问题频发。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资金去向混乱等问题;二是项目招投标管理乱象屡禁不止。高标准农田项目及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缺位,串通投标、资料造假骗取中标、明招暗定以及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三是金融机构合规管控不力。存在重要事项应披露未披露、人为调整贷款类型,以及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突破监管要求等问题。
八、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持续推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一是强化科学精准编制预算,提升预算约束力。着力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与可执行性,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综合效益;严格控制预留资金规模,提高资金到位率,将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定期排查梳理执行滞后项目,全力推动预算执行提质增效。二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流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严格对照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报、精准分配预算,着力破除预算编制固化问题。压实工作时效,提前谋划分配方案,落实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切实履行单位主体管理职责,落实“紧日子”要求。规范第三方服务聘用流程,严格履行集体研究、公开遴选、费用审核程序,杜绝随意委托、无依据聘用第三方机构;建立第三方服务清单与费用管控台账,严控外包成本,防范资金浪费与管理缺位风险。
(二)强化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切实提升民生保障与涉农项目质效。一是提升公共服务资金绩效。加快医疗保障、应急实训等项目实施,及时下达专项资金,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规范资金支付管理,防范资金闲置、损失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严格农田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政策执行,科学规划项目选址,规范项目审批及工程变更程序,强化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管控,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是加强殡葬行业规范整治。完善殡葬发展规划和监管制度,规范服务收费,落实惠民政策,强化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监管,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是健全项目与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紧盯项目立项批复、概算调整、招投标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工程建设质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防控体系,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性与国有资产运营效能。
(三)筑牢国资金融风控防线,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是持续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风险管控。划定经营业务管控边界,从严整治非主业高风险业务。完善投融资担保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化解存量重大风险。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预警机制构建多层级风控体系。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运行。二是持续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全力推进改革化险任务落实,把改革化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健全信贷准入、关联交易等管控机制,规范贷款风险分类、抵质押品的管理,及时化解信贷、理财运营风险,从严整治各类违规金融行为,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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